关于转发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9-19 访问量:1289
关于转发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酒市残联发 〔 2016 〕 132 号
各县(市、区)残联:
2016年8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制定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请在市残联网站下载)。为确保新旧政策衔接及年审、征收和入库顺利进行,省残联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残教就字﹝2016﹞33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要求:
1、请严格按照省残联《通知》要求的步骤、时限做好辖区残保金数据的初核和上传工作。
2、务必于9月29日前将附件中的“表二”(原附件2)的电子版上报市残联。
3、要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对于填报不准和不按时上报数据造成后果的由县(市、区)承担责任。
联系人: 李明
电 话: 13369475901
邮 箱:503144211@qq.com
附件: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 残 联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