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实施
时间:2016-06-02 访问量:1192
酒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实施
2016年2月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酒泉市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开始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范围、申领程序和补贴标准,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0元。
县市区残联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精准识别残疾人信息,对已经办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在申领补贴时,对其残疾人身份信息进行了再次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做到了两项补贴应补尽补。截至目前,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